【資料圖】
(三)窗口申報。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立積分落戶申請受理窗口。窗口接收申請材料并出具收件回執。經確認資料無誤后,按照《青島市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表》的設定進行初審,初審積分達到100分的,出具受理回執。若初審積分未達到100分的,則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。
(四)匯總復審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、審核有關材料及數據,并按照積分指標體系責任分工,分送相關部門進行復審。
(五)排名公示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復審情況,確定最終積分,并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并公示。
(六)復核公布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申請人積分排名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復核。并根據復核結果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,公示期10個工作日。經公示無異議的,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擬落戶人員名單并簽發落戶卡。
(七)辦理落戶。申請人憑落戶卡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本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戶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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